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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必讀|創業老闆的人資困擾題(一)

 

創業初期,企業主除了要應對經營挑戰,更需要熟悉各項人資與稅務相關法規。特別是勞健保投保規則與徵才過程中的性別平等議題,稍有不慎可能觸法,影響企業形象甚至導致法律糾紛。佳安為您整理兩大創業必知關鍵,幫助您的事業更加穩健前進。

 

一、公司負責人勞健保怎麼保?

 

1.公司型態決定投保義務:

若您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(董事長或經理人),屬於「僱傭關係」,則需要參加公司為您辦理的勞健保,投保金額按照您的實際薪資申報。但若您是獨資或合夥負責人,您並非受僱人員,則需要自行負擔國民健康保險(健保)與職業工會投保的勞保。

 

2.若成立一人公司後,負責人勞健保要投保在公司嗎?若後續公司員工增加,未滿五人可以不用投保在公司嗎?

負責人因非員工身份不需投保勞保,但負責人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。需注意的是,若沒有雇用員工,負責人是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的,但可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加保。

員工人數5人以上:公司要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!

員工人數未滿5人:非強制投保對象,但健保、就保及勞退需由公司投保,不得請員工自行投保,否則就是違法行為!

 

3.投保金額如何計算?

勞保及健保的保費是以投保薪資級距為基礎計算。負責人應據實申報薪資,避免低報薪資導致違規罰款。公司在聘僱第一名員工後,同時必須為員工辦理勞健保,並將公司負責人的勞健保同時納入申報範圍。

 

 

二、徵才時應避免的性別歧視及相關法規

在企業招聘過程中,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例時有耳聞。例如在徵才廣告中出現性別歧視的用詞,容易引發爭議。以下為徵才時的應注意的法規重點:

 

1.避免性別、年齡限制等用詞

禁止在徵才廣告中使用明確的性別限制,如「只招女性」、「限男性」等描述,除非工作性質確實有特殊需求(需提出合理說明)。

同時避免不相關的條件限制,如「要求未婚女性」、「35歲以下」等,這些條件可能構成歧視。

 

2. 面試過程須平等對待

面試中不得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個人問題,如「婚姻狀況」、「是否有生育計畫」等,避免違反求職者的隱私權及性別平等法規。

 

3. 刊登徵才資訊的合規要點

確保刊登的資訊完整且清晰,包含職位描述、薪資範圍(避免模糊用語如「面議」)、工作地點及應徵條件,但不得有歧視性或誘導性內容。

更多實際案例及實務分享,都在Podcast【老闆財務大小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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